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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正恩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闫桥    时间: 2014-2-18 10:09
标题: 金正恩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金正恩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闫 桥 / 文

据凤凰卫视报道,联合国朝鲜人权状况调查委员会17号在日内瓦公布最终调查报告,指朝鲜目前继续存在广泛的危害人类罪行,国际社会应考虑将有关状况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审理。报告当中也包括一封由委员会致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信函。除了总结报告中的调查事实外,也特别指出,依据国际刑法,军事和民事领导人如果没有预防和遏制大规模罪行,将可能承担个人刑事责任。

报道称,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去年3月成立的朝鲜人权状况调查委员会17号公布了长达400页的调查报告。由于朝鲜方面没有对委员会入境进行调查、搜集信息的要求作出回应,这份报告是根据受害者和证人的第一手证词所做的纪录。报告指出,在朝鲜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的严重性、程度和性质,在当代没有其他国家可以类比,这些危害人类罪行涉及灭门、谋杀、奴役、酷刑、囚禁、强奸、强迫堕胎和其他性暴力,以政治、宗教、种族和性别原因进行迫害、强迫搬迁、强迫失踪、以及刻意引起长期饥荒的非人道行动。委员会表示,他们将建议将朝鲜人权状况交国际刑事法院审理,并呼吁安理会对那些必须为危害人类罪行负责的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制裁。

应该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这份关于朝鲜人权状况的调查有其客观的一面,但是是在朝鲜没有准许入境的情况下单靠“受害者”和“证人”证词作为证据的,而这些所谓的受害者和证人有可能就是“脱北者”,所以敌视情绪溢于言表,做出的结论的可信度也大打折扣。尤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经常打着维护人权的名义对一些国家人权状况说三道四,从客观上丑化了所指国的国际形象,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对别国内政的粗暴干涉,所以势必要遭到被指国的强烈反对。按理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应该是恪守中立的国际机构,而对一个国家没有进行实地调查的情况下,单凭受害者和证人的一面之词,凭“想象”臆断朝鲜涉及灭门、谋杀、奴役、酷刑、囚禁、强奸、强迫堕胎和其他性暴力,以政治、宗教、种族和性别原因进行迫害、强迫搬迁、强迫失踪、以及刻意引起长期饥荒的非人道行动的罪行,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该委员会并以此为依据建议将朝鲜人权状况交国际刑事法院审理,并呼吁安理会对那些必须为危害人类罪行负责的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制裁更是无稽之谈。特别是还指出,依据国际刑法,军事和民事领导人如果没有预防和遏制大规模罪行,将可能承担个人刑事责任,把矛头直指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我想,在当前国际社会在解决朝核问题依然没有头绪的情况下无异于火上浇油,极有可能在朝鲜主动软化立场显示出解决诚意的情况下再一次引发一场政治风波。

所以,在目前情况下,任何不利于半岛稳定的言行都要慎重,尽管朝鲜人权问题肯定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但这都是由朝鲜目前的体制所决定的,而且这个国家非常闭塞,生产力水平也非常低,思想也过于封闭,这都是与所处的国际环境及认识分不开的,所以国际社会有责任帮助它,一味地指责和制裁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它逐步开放,逐步融入国际社会,只有它的眼界开阔了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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