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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菲审判中国渔民的真实阴谋:以治权代替主权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华觉醒    时间: 2014-5-19 08:40
标题: 菲审判中国渔民的真实阴谋:以治权代替主权
菲审判中国渔民的真实阴谋:以治权代替主权
(2014-5-12 20:59)  

标签:律宾 中国 辖权 国渔 分类:群英论见

6日,菲律宾对中国一艘渔船和11名渔民以非法捕捞为由实施了开枪抓捕。中国政府对此立即做出反应,要求菲律宾方面无条件放人并做出合理解释。

但菲律宾方面一意孤行,在错误的道上越走越远,至今日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新社马尼拉5月12日电 (记者 张明) 菲律宾官方12日声称,菲国司法部当天对日前在南沙群岛半月礁遭菲律宾海警人员扣押的11名中国渔民中的9人提

起“诉讼”,这9名中国渔民均坚称是在中国海域捕鱼,并拒绝菲方提供的(辩护)律师。

从新闻的字面报道来看,不清楚菲律宾司法部是否在充当类似中国检察院的角色,对中国渔民提出了刑事指控,但从对其他两名不够年龄的中国人做出

“驱逐出境”的决定来看,菲律宾似乎是在对中国渔民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事管辖权顾名思义即一国刑法对人和地的效力,由于事关国家主权,大多国家对此都会做出明文规定。各国为强化主权,大多都会在属地或属人原则之外,另外规定普遍管辖权和保护管辖权。菲律宾的刑法对此如何规定,由于资料的缺乏个人无法做出判断。不过依据下面几个法律事实我们可以从中判断出菲律宾的本意:

一是半月礁属于中国固有海域;二是菲律宾实施抓捕的地点在半月礁;三是菲律宾对中国渔民实施了抓捕;四是菲律宾要用国内法审判在中国海域捕鱼的中国公民。四个要素结合起来就可得出一个结论:

菲律宾要对中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适用菲法。

无论以属地原则,抑或属人原则,还是保护原则来分析,菲律宾都不符合这些最基本的刑法管辖权的一般法理。菲律宾这样做显然是要无限扩大菲律宾

法理的适用范围,将国内法效力延伸至中国疆域之内,为配合这一阴谋,便给中国渔民冠以“非法倒卖珍稀海龟”之罪,确实应了“欲加其罪何患无

辞”之中国古话。然而,这还仅仅才是菲律宾阴谋中最表面的东西,根子上菲律宾要借助“刑事管辖权”来实现对半月礁海域的主权!

前已述及,刑事管辖权其实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对一个地区丧失了法律管辖权,意味着国家对这个地区拥有的主权基本不完整。历史上,清政府租借于外国的地方基本上清朝法律对此没有管辖权,这即是臭名昭著的“法外治权”。菲律宾正是从此中得到启发,在高人指点之下给中国唱了这么一出“以刑事管辖权”代替“主权”偷梁换柱之戏法,意图通过行使刑法管辖给整个世界一个权取得主权的假象,以便为以后的“南海官司”留个孙猴子到此一游的证据。

要说菲律宾这招确实很有技术含量,中国要对付、化解尚需一定的方法。个人以普通平民的愚见,拆解菲律宾此招尚需做到两点:

1、要菲律宾向国际解释对中国海域内对中国渔民实施司法管辖的法律(理)依据,并向国际宣布中国对南海享有无可争辩的刑事管辖权,要求菲律宾立刻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无条件放人,此为文斗;

2、必须派出一定的武装力量在半月礁乃至整个菲占岛礁海域长期宣示中国主权。此为武备。

文武两手同时打出,或能在被动之中意外获得主动。只备文,不备武,终究有失大国风范;只备武,不备文,又有图霸之嫌。以理为据,以武保障,方能相得益彰,取得南海这场战役的胜利。此法不只是针对此事件,或者整个南海就该如此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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