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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开成民意与权力的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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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官员财产公开成民意与权力的PK
作者:空中飞



  【江山•时事聚焦】报道:在广东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上,广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鹏智代表说:“官员也有自己的隐私权,就像医生治病,病人的病例是隐私,需要保护。官员不是百姓奴隶,财产不必公开。”人大代表为人民,不仅仅只是参政议政,这是社会共识。叶代表因财产公开问题,抛出了“奴隶论”,此言论明显欠妥,是个不负责任的说法(1月31日人民网)。时值各地“两会”召开,官员财产公示的话题又一次引发了两会代表以及网民的热议。叶鹏智的奴隶论说得太雷人了,让人们大开眼界,很多网民在微博上纷纷开展批判。有的干脆写道:“不想做这个奴隶,你可以辞职,没人非要让你做。你不做,你的财产自然就可以不公开。”一个财产都不愿意公开的人大代表,别指望他能积极参政议政,更不要说是真心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走马上任以来,抓作风、整吏治,赢得了民心。他们都敢主动公开自己的财产,你有什么理由反对财产公开呢?在广东旗帜鲜明地公开放炮反对官员财产公开,叶鹏智是第一人,但有他这种想法的人可能还有不少,只是没有这么出风头而已。他反对官员财产公开最有力的依据,就是人大没有立过专门的法律。这确实也是一个短板,需要人大加快立法的进程。事实上,早在1988年,国务院就已尝试拟定有关国家行政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草案。1994年,全国人大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是,近二十年过去,虽然有人大代表、学者和退休官员积极奔走呼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依旧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中国反腐探索从2009年新疆阿勒泰打响官员财产公开“第一枪”,先后在全国29个城市试水,因为没有立法的强力支持,绝大多数的官员财产公开,都还只在“浅水层”运作,最终大多搁浅或变样,面临着“人走政息”的命运。专家认为,各地小范围的探索都有自己的局限性,这就需要“顶层设计”,而最好的设计就是尽快立法。一项制度的立法,经过十多年,二十多个地方“试点”还不够吗?如果官员财产公开到了现在,还仍然处于“试点”阶段,那这个试点其实没有多少意义了。照这样进度下去,还有十年试点也办不成。官员财产公开这在世界也是普遍采用的防腐的得力措施之一。也正因为没有实施这项立法,导致我国官员敛财腐败的局面愈演愈烈,从曝光的数据显示,官员非法敛财已经不是过去只有几十万的小儿科,一般都是上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也不少。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试点这么多年,为何难以持续?其实正是制度化程度不高,没有立法动力支撑的结果。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执行中变形走样屡见不鲜,有的是只申报工资收入、不涉及其他财产的选择性公开。有的是只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向社会开放的有限公开,实际上等于没有公开。其二是公开、释疑、监督、问责等环节缺少独立的受理机构,调查核实、监督管理等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无论是每年“两会”上的提案建议,还是媒体和公众的热切期盼,都充分表明要对官员财产公示立法有巨大的制度需求;然而,在制度供给一方,制度的立法建设却没能及时跟上。为何立法跟不上民意的步伐?这主要是立法者都是一些官员,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被称为“自己革自己的命”。自我公开、自我监督,这种损害官员自身利益的制度,自然不会得到自发的拥护,怎么都会说条件不成熟来推脱。
  财产公示针对在职官员,其目的是为了杜绝官员贪污腐化,利用手中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实质来看,官员财产公示是一种监督手段,官员将财产公示出来,就是将自己手中的权力置于光天化日之下。而从法律角度来说,隐私权针对的是普通个人,保护的是个人人格权利。可以明确地看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和隐私权两者性质不同,目的不同,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其起作用的机制也不相同。两者看似冲突,实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官员也有隐私权”这种说法只是偷换概念,混淆大众视听而已。叶代表你怕什么,莫非你有不能公示的隐情?该不是不打自招吧。如果你遮遮掩掩不敢公开,只能说明你心虚。老百姓都知道一个两袖清风的廉洁官员,是根本不会惧怕晒在阳光下,这样既能证官员清白,也能增加百姓对政府的信任感。让百姓放心,这也是作为人民公仆的职责所在。
  “如果一定要实施官员财产公开,建议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公开官员财产,比如可以采取定期摇号的办法,摇到谁,公开谁。”既然摇到号的可以公开,这官员的财产难道就不是隐私?摇到号的就公开,没摇到的就不公开,这对摇到的公平呢,还是对没摇到的公平?患者的病情自然是隐私,官员的财产能是隐私吗?官员不公开他的财产,怎么保证他不用公权力来为他自己谋私呢?当叶鹏智提出用“摇号”方式来公开,谬论一出,网络一片讨伐之声,可想而知要遭遇诟病。当然,叫板财产公开的代表毕竟是少数,广东多位官员还是表态:“一旦上级发话,愿意带头公开个人财产”。在广东省两会上,广州市市长陈建华表态,如果要求公示财产我会带头。佛山市市长刘悦伦也表示,如果有要求我将公示自己的财产。深圳市市长许勤表示,他很赞成广州市和佛山市市长关于财产公示的说法:“我会和他们一样,愿意接受监督”。
  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能以保护隐私作为借口,在财产申报公开方面遮遮掩掩。只申报在一定范围不向公众公开,缺少社会监督不可能产生强有力的监督效果。叶代表为何反对财产公开?莫非心里有鬼,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歪,这句古话叶代表应该知道。而只有心怀鬼胎的官崽,方才会对财产公开提出质疑。唯有心里有鬼之人才会畏首畏尾、怕这怕那,想尽千方百计阻碍财产公示制度的推行。既然选择了公职这个行业,就该遵守这个行规,既然怕侵犯到自己的“隐私”,当初又何必“过五关斩六将”,撞得头破血流也要抢得一个“铁饭碗”,又怎会有“死要死在编制里”的执著。社会在前进,人民在觉醒。既要吃“皇粮”,又要剥夺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民众肯定不会答应。不管官员用什么手段阻挠,都是不可能得程的。
  为什么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因为只有公开,才能让贪官污吏无所遁形,这是防腐的第一道门槛。任何人都不能以官员财产隐私权为由,拒绝人民进行监督。更何况官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各种收入本就源自人民群众的供给,“公仆”财产收入理应接受众“主人”的监督。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其实许多官员是希望实施财产公开制度,因为一个清白的官员希望财产公开制度带给自己一个清白的证明,一个廉洁的官员希望财产公开制度带给自己永远的廉洁。某些人极力反对这样做,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因此有必要这样做:谁反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纪检就从谁开始查起。首先查代表资格是怎么来的,其次再调查他的私有财产是否合法。
  从叶代表的观点和态度以及说话的语气看,他并不是人民的代表,而是官员代表。“我提倡可以向组织申报财产,但不一定对公众公开”,如果不向公众公开,这叫公开吗?这叫“犹抱琵琶半遮面”。按照叶代表的逻辑进一步推论,所有干部的任前公示,都是不应该的,没必要的。有纪检部门监督,还需要老百姓监督吗?完全否定民众的监督能量。可从网络上曝光的一些大案,有很多都是民众检举才曝露出来的,叶代表是真不知道还是装糊涂。每一个人都可以哗众取宠,但作为人大代表如此“一鸣惊人”,是不是有愧于人民?这几天,叶鹏智的观点迅速发酵,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网友甚至说“叶鹏智说出了贪官想说但不敢说的话”。财产不公开,保护的不是官员的隐私,而是贪腐者的为所欲为。政府没有理由被个别贪官绑架,为其卑劣行径埋单。与其被民意倒逼着“被动查案”,不如在阳光法案上实现突破,彻底掌握反腐的主动权。
  按照现代政治学的逻辑,官员确实不是人民的奴隶,而是人民的雇員和受托人。人民为了自己的利益,雇傭官员组成政府,授予他們权力,让他们为自己提供服务。作为雇主和雇员,双方本质上是平等的契約关系,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不违背自然正义的立約条款,如果对方不同意,提出方就有不与对方订約的权利和自由。要求官員公开财产,就是作为雇主的人民对作为雇员的官员提出的一条不违背自然正义的订約条款,如果官员不接受这一条款,人民就有权利不聘用或解雇他,官員不能既不接受又賴着不走,那是不行的。作为人民的代表,原本是民意的代言人,是代替公众行使监督权力、参政议政的职责,为何往往发生角色错位,站在了公众对立面而习惯于向权力争宠抛媚眼,甚至将无知当个性,丧失了起码的现代政治常识呢?叶代表应该好好地反思。
  官员把个人财产向社会公开就会成为老百姓的奴隶,如此逻辑真让人百思而不得其解。如果把群众比喻成企业的“老板”,那公务员就是聘用的“职员”,工资待遇自然是“老板”发给“职员”的报酬。难道“老板”想知道给自己的“职员”发了多少工资就会侵犯其隐私?难道“职员”给“老板”交待了自己一年有多少收益,就成了公司的奴隶?如此逻辑既强词夺理,又滑稽可笑。公开官员财产,才能压缩权力发挥的空间、减少腐败机会,更好地发现“老虎”和“苍蝇”的踪影。这也是与中央政府反腐所提出的口号相合拍的。目前远的不说,最近源源不断冒出的“房叔”、“房妹”、“房祖宗”等,哪一个跟腐败不沾边?但这样的网络举报毕竟只是一种被动反腐;让官员申报和公开财产才是一种主动反腐。叶代表要认识到,公开财产并不是侵犯官员的隐私,而是官员应履行的责任。越是法治严明的国家,这种“公共权力”与“个人隐私权”不可兼得的状况越是普遍。甚至可以说,保护官员的不正常隐私就是向公众犯罪。
  制度形成的过程,就是各种利益博弈的过程,制度的成型与稳定也是因为各种利益达成均衡。官员财产申报公开,体现的正是权力与法律、官员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我们都知道,最先提出官员财产公开的是人大代表韩德云,而且每年他都坚持这个提案,他对此念念不忘,是出于对国家反腐常识的理性认知和执著坚守。官员财产要不要申报、能不能公示,成了民意与权力的PK。如果我们承认权力来自民众,官员必须接受纳税人监督,那么官员的财产就没有理由不申报不公示。技术性难题、制度难题都有破解之道,可怕的是种种借口的背后,是利益的阻挠成为权力的护身符,不能年年都是时机尚不成熟,条件不允许,这样和那样的理由阻扰,一拖再拖。支持不支持财产申报,考验着官员的政治道德和权力正当性。官员财产能否公开,期待今年真正开始立法实施“制度破冰”。
  2013-02-01 23: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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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03:24 | 只看该作者
越南早就公开干部财产了,堂堂大国还不如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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