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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廉政年金再步入变相福利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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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能让廉政年金再步入变相福利的误区
作者:空中飞



  【江山•时事聚焦】报道:日前,被称作中国官方智库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这个报告最引人注目的一项内容,是建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10月30日人民网)。实施廉洁年金制度的本意不是增加福利,从理论上看有利于预防腐败,能促进一定的廉洁和勤政作用,大多数网民都不持异议。只是在其它措施没有配套的情况下,就单纯开始实施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自然人们就会质疑,有些网民呼吁“警惕廉洁年金变为另类福利”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公务员不是特殊职业,并不是国家引进的奇缺精英特殊人才,在职业平等的今天,为掌握着公共权力的人群,单独设立特殊的津贴补偿机制,与共产党的执政原则和倡导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不相符合。
  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是公务员为其自身的廉洁从政所提前缴纳的一笔保证金,这个制度的核心在于它能直接影响公务员的预期利益,从而体现出激励价值。目前,新加坡、香港都已实行廉洁年金制度,廉洁勤政的公务员在退休后,可以拿到一大笔廉洁金,如香港约为400万-500万港元。但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被发现腐败行为,这笔钱将被取消,以此化解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早在2002年,国内一些城市就在探索这一制度。湖南省浏阳市就尝试廉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名为廉政保证金,个人与财政缴存比例为1∶2。此后,北京门头沟地税局、山西安康国税局、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山东泰安地税局、江西萍乡财政局等地方和单位陆续试点类似制度。2003年深圳也曾尝试建立廉政金制度,但于2004年“胎死腹中”。
  2010年7月1日,广东省江门市也颁布了《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在市直机关试行廉政公积金。按照江门市的试行办法,廉政公积金针对江门市直机关的公务员,自愿加入。但后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各种弊端,丝毫不能起到“养廉”之用,效果不理想被迫全部停止。廉政金制度在新加坡、香港实行多年能够证明有效,关键是有其他严密的制度组合。而在我们几个试点的城市为何失效?我认为主要是与干部财产没有公开有关,导致公务员违法违纪不能发现。即使有几个公开的,也只有领导掌握,老百性根本不知道,就不好进行监督。假如这个单位的领导集体腐败,公开的数据真实性也就值得打问号了。
  财产公开制度喊了这么多年,还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公众只能从意外曝光的“房叔、表叔”事件中窥得一斑。人们戏谑官员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就是王宝森。官员一生是否清廉考究没有量化目标。其次公务员退出机制也不健全,公务员法规定了辞职、辞退、开除、退休等退出机制,但在现实中,除退休外,其他的退出方式很少发挥作用,导致公务员退出机制虚置,说明对公务员的监督与惩处力度还远远不够。这些试点的城市,只学人家设廉政金制度,而不学官员财产公开,廉政效果可想而知好不了。正如国家行政管理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所说:“一看就是花架子,搞形式主义,一点用处都没有。”
  人家财产能公开,我们的财产为什么不敢公开,网友们一针见血的指出:“财产一公开,很多官员就要完蛋。”这也是官员财产公开从上到下阻力重重、迟迟不公开的根本原因。在新加坡,公务员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就会被推定为贪污。一旦被法庭定为贪污受贿罪,就会失去工作、养老金和其他利益,这意味着,腐败很可能就是一场血本无归的赌博。而在我国目前的试点中,廉政年金则相当于一份“廉政保险”,财政出大头,个人出小头,不出事则给公职人员额外准备了一笔不菲的退休大礼,即便出事,损失可能也不大,难免让人格外关注。对于不搞腐败的官员,应该受到制度的鼓励,也是应该的。但如何设计制度的鼓励?不能不考虑“系统”的平衡。
  在长期饱受诟病的退休双轨制没有并轨前,又提出对公务员搞单兵突进的廉洁年金制度,很多公众担心也在情理之中。毕竟社会是个整体,各阶层的利益,都应该统筹兼顾,要尽量避免“分化”的加大。领着国家俸禄的官员,清正廉洁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克己奉公本是公务员应有的操守,现在反而要拿纳税人的钱去奖励才能防止腐败,岂不是黑白颠倒。除奖励公务员外,那一些企、事业单位,不搞腐败的工作人员是不是也要奖励?如果农民都遵纪守法,是否需要设立“安心种地年金”?城管是否需要设立“不野蛮执法年金”,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人们知道一朵花的盛开是需要大气、土壤、阳光。什么样的环境造就什么样的花朵,这是自然规律。“廉洁年金”这朵异域之花,在新加坡开的好,不见得在中国就会开的好,很可能会出现发不了芽的尴尬。
  这是因为,我们的国情和新加坡有着天壤之别。新加坡官员工资标准,按照人群划分的话,至多算中等偏下。而我们公务员的工资则不然,已经处在了高端,而且旱涝保收。我们的官民收入差距,已经达到了危险的临界点。在这个时候,再为公务员设置这样一笔奖励的话,显然不符合缩小收入差距的改革初衷,不利于社会和谐。能不能与国际“接轨”,既要立足实际国情,又要考虑社会认可度。如果仅仅因为遵纪守法、不贪不腐就能额外获得年金奖励,势必进一步引发反弹。正如网友张枫逸所说:“奖廉不如罚贪,与其建立廉洁年金制度,不如将公职人员的退休金与廉洁情况挂钩”,我很赞同。如果在职期间被法庭定性腐败行为,将视情形给予逐级减发直至全部取消退休金的处罚。
  推进改革,既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10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化解人们对廉洁年金成为“变相福利”的疑虑,必须完善配套措施、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既要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又要科学解决如何界定“重大错误”和怎么看“未发现”的问题,并拿出可操作的认定标准。而这个标准确实很不好把握,定多了政府将加大财政负担,公务员肯定喜欢自然有吸引力,但百姓会不买账。少了百姓也许会赞成,但是官员也就不会稀罕那点钱。这就需要一个全面的分析与论证。“廉洁年金”如果监管不力,使用不当,很可能会滋生新的腐败,甚至演变为公职人员的另类福利。如果公众无权对官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就很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猫儿腻”,那靠廉洁年金化解公职人员腐败就只能是幻想。
  根据“透明国际”2011年公布的全球廉政指数排名显示:新加坡位列第五位,中国香港排名第12位,而中国内地则排名第75位。说明廉洁年金充其量只是一种辅助性的反腐措施,它必须以高效而完善的反腐体系为制度前提,只有在对腐败有着精准打击的基础上,廉洁年金才有用武之地。反之,如果我们的反腐体系尚待健全和完善,“情妇反腐、小偷反腐”等另类反腐仍时有发生,打击贪官不能做到无一漏网,那么廉洁年金也就是一个花瓶制度。正如网友zcbmxvn留言:“公开官员财产是实行廉政年金的先决条件,否则就是公务员一种自肥的手段,纯属歪点子。”相对于贪官动辄几千万的贪污数额,廉洁年金根本不值一提,所以起不到制约作用,达不到预期效果,此前在一些地方的试点结果,已经说明了这一问题。
  从1978年算起,我国反腐事业已经推进了35年,反腐败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但实事求是地说,腐败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不可掉以轻心。腐败的蔓延已经成为政府的沉重包袱,现在腐败已经渗透到各级官员的家庭、身边人甚至本人的态势下,如果不实施政治体制改革,就只会继续重复过去30多年所经历的越反越腐,并最终走到不可逆转的程度。特别是近年来,我国腐败案件已经开始呈现平均案值增大的趋势,一个小小的处长,有的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已达上千万,甚至一个村官腐败金额也不是小数目。显然,腐败分子并不会因为区区廉洁年金的得失,而打消腐败念头。要么腐败,要么廉洁,官员们都能得利,这样改革下去,人民群众会怎么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难道是公仆们挂在口头上的空话宣传吗?还要给一笔金钱奖赏,才不会腐败,这不是在向腐败低头吗,真是岂有此理!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空前加大,虽然打倒了一些“老虎和苍蝇”,然而这种手段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仍然有一些掌权的政府工作人员,对廉洁自律置若罔闻,有的甚至“顶风上”,滑进了腐败的泥潭,不少“老虎、苍蝇”仍在蝇营狗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仓促推行廉洁年金,很容易被社会诟病为给腐败分子“锦上添花”。打击腐败不是我们的目的,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预防腐败才是建立廉洁政府的最好出路。我们不缺激励制度,也不缺监督制度,缺的是对贪腐铁腕惩罚严处的执行力,缺乏的是对腐败官员零容忍。想单靠公务员年金制度,来扭转官员腐败局面,是不现实的。只有从体制改革入手,尽快形成使腐败分子难以得逞的体制,建立权力互相制衡的监督机制,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严格制度体系,才能使官员腐败的“成功率”大大降低。
  反腐败是一项事关民心向背、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党的风险考验的大是大非问题,不能含糊。不能让廉洁年金步入“变相福利”的误区,让廉洁年金沦为新的双轨。要想发财,你可以去经商。要当公务员,就要摒弃发财捞钱的想法,一旦伸手,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而不应该把清正廉洁当成是公务员的“特权”,守住了底线还要奖励,注定是一种谬奖,这也不符合党章的要求。中国虽然有钱,但并不是发达国家。公共财政要花钱的民生项目实在太多,教育、医疗、扶贫、保障性住房等,都需要公共财政的大量投入。建立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无疑要花费不菲的公共财政,而这些都是纳税人的辛苦钱,把纳税人的辛苦钱用来“奖励”少数公仆,首先还得问问纳税人同意不同意,必须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才行。
  2013-10-302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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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08:41 | 只看该作者
一种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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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21: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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