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民政部门颁假证不可纵容应追刑责
作者:空中飞
【江山•时事聚焦】报道:在法治社会的今天,结婚证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结婚证是一种法律文书,只有领取结婚证,夫妻的权力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办理生育证、异地落户或者孩子入户、入托、入学、买保险、按揭买房、出境旅游、移民留学、货款、房屋买卖、继承遗产、创办公司、夫妻外地住宿、租房、离婚、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孩子监护、债权债务等,都需要出示结婚证。今年12月22日,新疆民政局库尔勒市民高先生向媒体透露,他朋友结婚4年最近准备买房,拿着结婚证去办贷款按揭时,工作人员说结婚证有问题,银行不予受理。他朋友傻眼了,气愤难平连忙找民政局,接待他一名负责人承认:“当时因经费紧张,局里自己印了一部分,成本低一点,但扫描能看出是假的,用了半年就停了”。此事经媒体曝光后,网上批评之声不断,当地政府非常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经查,高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库尔勒市民政局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违反了国家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166号)的规定,自行在本地一家印刷企业印制了4000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婚姻登记证书,其中包括3000对结婚证,1000对离婚证,并全部发放了。发放假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23日,原民政局局长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表示道歉。据悉,库尔勒市民政局已经开始对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在库尔勒市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离婚的当事人进行核对,并免费更换证件,对于不在库尔勒市的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快递邮寄的方式,给予免费办理,并承担邮寄费用。
当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库尔勒市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昨天下午,新疆库尔勒市政府新闻办发布《库尔勒市委、市政府严肃查处市民政局违规印制婚姻登记证相关责任人》,对此前备受关注的“库尔勒民政局自制结婚证”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给予库尔勒市原民政局局长任思强留党察看、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库尔勒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李治龙留党察看、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库尔勒市民政局局长买合木提·热合曼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库尔勒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新利行政警告处分并停职检查。对于当地政府雷厉风行的处理方式,网民表示肯定。可只是按纪律处理太轻,没有达到网民的期望,建议按刑事追责。
众所周知,不管是地方民政局还是公民,私自印制、买卖、发放假婚姻登记证都是违法行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政局代表政府,政府作假,执法犯法应罪加一等。使用4000对假证,已涉嫌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堂堂一级政府部门竟然以假充真,拿百姓一生中的婚姻大事当儿戏,拿政府的威信及法律的神圣当儿戏,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尽管从一套假结婚证上捞取的好处有限,它可能远比不上某些贪官贪赃枉法的数目,但其恶劣影响却不容低估。
为什么民政局要发没有防伪标识的假证出来?据任思强坦言,是想节约成本,这样的理由并不充分。民政局再穷,也不会穷到结婚证要造假吧?何况结婚证也不是免费发放的,需要新婚夫妻买单交纳工本费。唯一能解释的就是对工作极端的不负责任,撤职实属咎由自取,应该判刑是罪有应得,不严惩这些官员不会长记性。早在2003年媒体报道湖南醴陵,千余对真夫妻领到假结婚证。醴陵市一些乡镇民政办有关人员从小贩手里买来3元一套的假结婚证,发给前来办理结婚手续的夫妻。从上级民政部门领到的正规结婚证要9元一套,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乡镇民政办只能按9元收取工本费,这样,乡镇民政办办理一起结婚登记可谓“颗粒无收”。于是,就想出“偷梁换柱”的办法,使用一张假证可纯赚6元钱。仅仅为了6块钱的“利益”,就可公然违法操作。
料想库尔勒市民政局赚的也不多,可危害是严重的。既然这种假证已使用三年多,那就意味着那个时间段结婚的人目前都属于非法同居,也许还会牵涉出一系列危害社会公共秩序问题。一个公民从政府机关领到假结婚证,即使现在能换回个真的,他们心理上受到的伤害也是很大的。他们的不满和质疑如今不是指向某一商家,而是指向一级政府部门:正如网友刘文宁所说:“连假结婚证都敢发,这样的地方,谁还敢相信不会干出别的荒唐事”。不可否认,现实中某些官员的贪赃枉法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某些人的内心世界,于是,个别手中掌握着某种权力的人便千方百计“开掘财路”,提高手中权力的“含金量”。权力大的,“财路”多些,权力小的,“财路”自然有限。而最终,所有的成本都必定由百姓承担,其严重后果如政府形象的贬损,则无疑要由政府来承受。
事实上,一种麻木的心态在个别地方基层公务员身上,不同程度的存在。只要考上公务员这个金饭碗,便高枕无忧了。他们往往缺乏对工作的认真和热忱,淡忘自身的职责,工作中浑浑噩噩,不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甚至亵渎这种权力。更多的时候,他们考虑得较多的,是自己有什么好处,而不是百姓的利益。民政局造假证,分明贪利而不能自拔,是不作为的具体体现。就在本月20日,在辽宁阜新闹出更大的“笑话”。赵先生和未婚妻王女士前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准备领取结婚证。当天是周五,在婚姻登记处办事的人并不多,他俩不到半个小时就领到了证。回家后,病重的父亲提出要看看结婚证,赵先生从布兜子里拿出了两个红色本本。可当他仔细一看就傻了眼:本本的封面上清晰地写着“离婚证”3个大字。12月22日上午,赵先生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婚姻登记处讨说法。
一名于姓主任承认,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办理结婚证却发放了离婚证的情况,“我们会严肃批评工作过失的人员,可以免费补办结婚证。”婚姻只有这一纸能证明,如果连这一纸都变成假的了,那夫妻怎么才算是真?政府部门公开办假证,把结婚证办成离婚证,执政到如此荒唐的地步,又叫老百姓情何以堪?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该民政局为了赚钱可真是绞尽脑汁。因国家有明确规定,不准增加收费标准乱收费。所以只有发假证,老百姓又不能辨认,才会乖乖交钱,真是荒唐想的出来。要说假证已算不上新闻,那些都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所为,办证+电话号码格式的假证广告,充斥着各大中小城市的街道巷尾,各种各样的假证流行着,办假证的人也不在少数,群众深受其害,也怨声载道,是公安部门一直严厉打击的对象。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这次是库尔勒民政局,不得不让人们吃惊。连政府的民政部门也干上了制造假证的勾当,还编排“经费不足”的理由来忽悠老百姓,更是让人觉得奇葩,直接挑战了公众的认知常识。多数网友认为,该民政局是睁眼说瞎话。作为颁发结婚证的政府部门,居然也为了省几个工本费而颁发假证,这与监守自盗又有何异?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如果仅仅是因为经费紧张、降低成本而去造假,那么得到的收益和付出的代价又岂是一个买椟还珠能恰当形容的?值得当地民政局深刻反思。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机关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可是“节省”到办假结婚证的程度,未免“滑天下之大稽”了吧!与三公消费比起来,这点钱恐怕九牛一毛都算不上。政府机关造假的危害远大于个人作伪,民政局的假结婚证也不同于造假证团伙,其丧失的是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
民政局颁假证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确实让人为其捏着一把汗。如果真的因为“经费不足”才印假结婚证,那么这种“勤俭持家”的精神也用错了地方。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无疑不仅自损政府公信力,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我们不禁要问问领了假证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他们的权利义务是否能得到我国婚姻法的有效保障,因假结婚证造成的家庭事务耽误又该怎么来弥补,造假证带来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又该如何来消除?这是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网民追问的是,库尔勒民政局的财政拨款哪里去了?新婚夫妻缴纳的工本费哪去了?希望库尔勒民政局把三公消费拿出来晒晒,看看到底是真穷还是假穷。
假结婚证事件,说明有些政府官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官员的违法成本也远低于常人,才会让一些人大着胆子,公然自制假证当成真证发放给前来办事的群众。既然结婚证都有假,像离婚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和各种优待证恐怕也难免会有假冒的。毕竟相对而言,这些证件比起结婚证来,使用的次数更少,且多是在本地民政系统范围用,除非民政局自己承认是假的,外人很难发现。但现在连使用频率更高的结婚证都是以假充真的了,“省钱”省红了眼的库尔勒市民政局恐怕就更不会放过这些证件了。期待库尔勒市纪委,好好查查民政局制作出售假证赚取的不法利润,究竟去了何处,有没有被人中饱私囊。
涉事民政局直到现在并没有诚恳承认错误,还公开辩解是当时经费紧张为自己开脱,还想树立“政府部门辛辛苦苦节约办事”的美好形象,不但匪夷所思,而且太低估了公众的智商。就算当年是真的因为经费紧张才印制和使用假证,时间过去了近四年,为何就没有想过要采取补救措施,而是不闻不问,妄图隐瞒办理假证的行为。如果不是这对夫妻因要买房暴露假结婚证的问题,那么当地民政局是否还打算继续隐瞒下去?这显然已经不仅仅是责任心的缺失,而是严重渎职犯罪。如果其他部门也以经费不足,大办假证,整个社会岂不乱套?想想真让人心寒。公然自制假证本是违法事件,当作违纪行为处理,这是变相纵容此类行为,很多网民不能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办假证要负刑事责任,库尔勒民政局责任人也不应例外,不能一“补”了之。只有严格执法、严惩害群之马,不给犯罪官员以特殊待遇,才是减少和杜绝此类事件的最好办法。
2013-12-262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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