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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控告重庆警方徇私枉法 最高检承诺将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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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庄控告重庆警方徇私枉法 最高检承诺将依法办理

23日上午,李庄、王誓华(律师)、龚刚华(龚刚模之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递交了信访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1月15日,李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
告,指责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以下简称“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23日,最高检两名检察官约见了李庄及其代理律师王誓华,龚刚模的亲属龚刚华和龚云飞也到场。李庄向两名检察官表示,他要求重庆检方回避这起控告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李庄说,从法律程序上讲,这次最高检的约见是对其控告的初步回应。在谈话的过程中,最高检工作人员倾听了李庄及龚刚华的陈述,作了笔录,并告之:最高检会非常认真地对待这起事件,会根据案件管辖的规定,在请示了领导之后,由最高检负责或指定下级检察院来负责调查。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因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于2009年12月12日被重庆市公安传唤,次日被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随后,重庆市新闻办称,李庄案发是由其当事人龚刚模主动检举所致。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后减刑一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李庄即将刑满释放前夕,重庆市新闻办称,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李庄将被追究2008年在上海的“漏罪”。同年4月20日,重庆市江北法院开庭审理李庄被控妨害作证罪“漏罪”案。李庄之子李亚童将秘密找到的上海当事人录音提交辩护人,两日后,重庆检方就以证据出现重大矛盾为由提出撤诉,并获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裁定准许。

    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满出狱,开始为自己伪证案申诉作准备,并于2011年12月12日被捕满两周年时,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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