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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调查三个教育提案——关于我国各院校教育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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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6 0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年调查访问——三个教育提案
       标签:象棋 军棋 国际军棋
《一》【关于我国各院校教育的若干建议】

第一节        各院校的招生、讲学及师生行为规则

第一条   七—八周岁,不分种族、性别的正常儿童都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准阻碍儿女求学,学校也不准以各种理由拒收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可拖至八—十周岁入学。
第二条  各级院校招生,可以实行国家计划招生,用人单位委托招生以及在国家计划外招收自费生相结合的招生制度,不论那类招生都必须经过国家统一招生考核合格方可入取。
第三条  各级院校招生除职业招生外,必须男女平等。严禁少收或拒收合格女大学生。严禁以生理上的缺陷或残疾拒收成绩合格者,对残疾人可免考体育课。
第四条  各级师范院校招生,必须招收成绩优良者。师范院培养师资,必须保证教师能真正胜任工作,毕业成绩不合格必须再培训。
第五条  各级师范院校的设科总体布局上必须完全专业对口,使师资的招收掊养计划与 社会师资的需求相结合。
第六条  学生不论考进什么院校,学习不吃苦、跟不上班、成绩劣者不准升级。对此学校领导或教师只准让其降职,但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力。
第七条  教师和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无事不旷课,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八条  边远山区、牧区或人口稀少的村庄,每届学生不中一个班的或教师不足的学校,两个班可以合并为一个教室。
第九条  各级院校教师的讲学,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灵活运用。不准单独实行注入式,应实行启发式和注入式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第十条  各级院校的师生,每个月都必 须进行一次教学和学习等方法的沟通和交流。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学期,必须通过家长通知书反映其子女在校的各方面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各级副教授以上的讲师,每五年必须有一年的时间专门用来进修或从事科学研究或进行学术方面的交流,也可每年有两个月的时间。
第十二条  各级院校师生,对设立的各门功课必须同等重视。任何教师不准占用其他课程时间,任何学生也不准利用别的课程时间学习其他课程。
第十三条  任何学校领导教师不准乱占用学生的节假日时间,不准随便加班加点,不准提前上班和下班,不准随便占用学生午休时间用于教学。
第十四条  学生对老师布置的作业,必须按时有质量的完成,不准弄虚作假,教师对各位 学生的作业必须同等重视认真批改不准推迟。教师对学生完成的作业应经常进行抽查和提问。
第十五条  各级院校的各科教材除小学教材外,尽量减少学生的书写时间,扩大培养学生的语言、写作、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各级院校每年、每月必须参加一次由当地政府和教委负责的去援农村或城市社会主义建设或参加学雷锋做好事活动。
第十七条  各地毕业生如自己的成绩优秀,而分配到劣质工种或专业不对口,本人可以向上级人事和教育部门政府部门反映,对此将主要负责人员降低一级工资。
第十八条  对成绩劣者而分配到优质工种的毕业生或人员,任何人都可以上告或举报到当地政府或上告其上级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或检查院,经核实降低有关负责人员一级职称,对检举者可进行使当奖励。
第十九条  各级院校领导,在学校正常教学的基础上可以将学校未用的房屋对内或对外出租,但决不准出租体育场地。以上都必须经本校本级教委和政府研究通过。
第二十条  各级院校领导和教师,对学生不准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集物品。对各种书刊、练习册的发放不准以营业为目的。对违反校规的学生严禁以罚代替,违者学生有权不交。
第二十一条    各级院校的教师,必须具备同等师范学历或同等实际水平的才能担任教师,不合格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教。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领导制度,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群策群治,每三年进行一次任期目标的竞选演说,经上级领导和全校师生投票表决,方可就任。
第二十三条  各院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必须经常倾听师生的建议和意见,对有建设性的必须尽快实施,没有条件实施的要请示当地教育部门和政府,教育部门和政府必须尽快采纳和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院校的师生员工,必须爱护学校的一切公物,违者照价赔偿。严禁盗窃学校或他人的各种物品,轻者予以警告,重者全班公告,屡犯者全校公告并交公安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课堂上,学生必须认真听讲, 自习课不准随便说笑、打闹、睡觉、下位子、出教室。教师也必须经常加强对自习课监督和管理。 班长管理全班,组长管理各班。
第二十六条  各院校的后勤人员或保卫人员必须保证学校平时节假日期间的财产安全,谁值班丢失谁赔偿。平时及节假日必须有专人护校,严禁让学生轮流护校。
第二十七条  各院校食堂服务人员,必须保证师生的饮食卫生。如因饮食卫生造成师生疾病的,一切医疗费有主要负责人员承担,卫生员必须保证厕所的卫生。
第二十八条  各级院校放假时间的早晚,农村学校可以根据庄稼收割或播种时间而定,以一个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教委和政府决定。但都必须按照国家教委的假期时间,不准缩短或延长。每次放假前各班主任或校长,必须向学生讲明假期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各院校寒假时间,从农历腊月二十二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假期为二十五天,暑假为六十天。农村可分麦假和秋假要根据农忙或节气来定。教师节和国庆节各放假一天,除特殊情况外假期不变。
第三十条  寒假和暑假作业,只准由国家教委、各省、市、自治区教委及各地、市、县有自编教材的教委统一出题,印刷发放假期作业,任何教师不准布置额外作业。
第三十一条    假期作业的多少,必须保证学生在假期内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及从事业余文化生活及农村农忙的前提下。
第三十二条   各级院校学生,白天学习时间都必须在八小时之内,小学生只准在校学习,教师严禁布置作业让学生背回家。中学以上业余作业时间只准两个小时之内。
第三十三条  教师和家长必须保证学生和子女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小学生在九小时以上,中学生在八个半——九个半小时,高中生以上在八小时以上。
第三十四条  每年假期里,在校大学生在完成功课之余,可以从事打工、经商等短期内工作,但不准从事陪酒、陪舞、陪玩等各种不文明活动,违者停课一周,并通知其家长。
第三十五条  各院校师生要加强团结,尊敬师长,严禁污辱打骂教师,教师热爱关心学生,严禁打骂学生,师生更严禁欺负打骂少数民族、边远、弱智或低年级学生。
第三十六条  各院校领导或教师不准利用学生放学回家或节假日指派学生为自己、为亲友、为领导或教师从事各种体力劳动或让优秀学生替自己给学生批改作业或试卷。
第三十七条  各院校领导或教师与学生之间的钱物要有借有还,损失照价赔偿,严禁乱向学生高说或索要各种物品或吐露自己或家人的生日。
第三十八条  教师和学生之间严禁谈情说爱。教师如因结婚或平时路远教学不方便的,当地教育部门和政府要进行适当的调换,继续安排在学校任教。
第三十九条  各院校领导,对家庭确有经济困难,而其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良有发展前途的,可向当地政府和教委审请经济照顾,对此政府每年应给予一定的学习救济金。
第四十条  每个学生的家长通知书,必须有班主任执笔各任课教师参加的共同评论一个学生 ,实事求是准确的写出每个学生的评语。
第四十一条  家长通知书收回后,班主任和各任课教师必须对各学生的家长通知进行认真阅读和检查有无更改的痕迹。而后有班主任宣读各位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让各教师对学生因材施教。
第四十二条  任何学生对家长通知书及每次的考试分数不准更改。家长通知书发放后,必须及时交给家长,严禁以各种理由不给家长,或私自填写。
第四十三条  各院校领导和教师,对有缺点或错误的学生必须及时批评指正。对个别尖滑学生不准采取打骂、罚站、罚劳、禁止听课、开除或罚款的形式。
第四十四条  出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他国的法律,遵守所在国的民族风俗,团结同学,决不准做丧失国格、人格或参与留学无关的事务。
第四十五条  任何一个中国学生严禁污辱和欺负外国留学生,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我国的各项法律和民族风俗习惯。决不准将他国的糟粕带进我国,决不准做从事与留学无关的事。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法处罚。
第四十六条 各级政府和教委每年应举办一次评选最佳和欠佳领导和教师的活动,将评选单颁发给在校学生,各班评选本班班主任和教师,而后全校评选本校最佳和欠佳领导和教师,对此政府和教委应提供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各院校教师的讲学,都必须按照国家教委和各地政府及教育部门编写部门的教学大纲要求,本院校、各班级、各课程之间的安排都必须讲究科学。各院校严禁划分快、慢班。
第四十八条  各院校、各班级,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综合性的优秀学生和较差学生的评选活动。将学生的学习成绩及个人的德、智、体、美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评选。此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由政府来出。

第二节        各种考核、考场规划

第四十九条  各地招生的入取分数线,对经济落后、基础教育薄弱地区的分数必须适当降低。农村入取分数线应低于城市。正规生、在校生高于自学生、自费生。除职业招生外,入取分数线都必须男女平等。
第五十条  各院校每年各次的考核,凡设立和学习的各门功课都必须考核。试题不准脱离所学科目的范围,试题也必须将记忆问题和解决问题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社会各种自学者,如报考什么院校,可持本人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向当地教委申请登记。高中生严禁报考中专院校。
第五十二条    任何院校领导或教师除缺少教师和课桌外,严禁拒收留级生求学应上报当地教委和和政府尽快解决。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每年都可以通过自学报考各种院校。
第五十三条  试卷出题、印刷排版以及考试监考人员,对试题都必须严加保密。谁若无意或有意将试题或试卷泄漏,将直接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及公职。中专以上考试,必须经公安部门监督。
第五十四条   任何人监考和考生,严禁携带手机和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任何人严禁在考场周围活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与监考或考生通话或暗示或进入考场。
第五十五条  印刷排版中,如有残缺试卷都必须存放教室内,任何人严禁一卷带出。违者开除党内外一切职务及公职,直接开除党内外的职务和党员,并开除公职,此次考试全部作废。任何监考的工资及考生的损失一切肇事者承担。
第五十六条  各级教委对各种重大升学、就业的考试试题,都必须编写两份同样的试卷号码,一份在试卷,一份学生撕下保存。
第五十七条  各种无记名试卷,任何考生严禁在试卷上写上自己姓名或标上暗记,违者试卷作废。每次入取生只公布入取试卷号码,号码核实后到招生部门核准报名登记。
第五十八条  对各种升学、就业的考试,都必须印发带有本人一寸照片的准考证。监考人员在每次进考场之前,都必须对考生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如有不符将取消入场资格。如事后查出或举报,升学后或就业后也必须立即开除,对监考人员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及公职。
第五十九条  无论什么考试,任何人严禁让他人代考。违者直接取消入场资格并对应考者和代考者取消两年内的报考名额,撤消并开除代考者和监考人员党内外一切职务及公职。
第六十条  任何考生和监考人员都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接受考前检查,如查出有作弊迹象,将取消入场资格,进入考场严禁出教室。晚进考场一律禁入,谁放进追究谁的责任,考中也作废。
第六十一条  任何人不准在考场周围活动,监考人员严禁私拆试卷。都必须按照规定开卷和收卷时间,严禁提前或延长时开卷和收卷,违者对监考人停发一年工资。
第六十二条  考场内任何人严禁偷看他人的试卷,严禁说话、暗示、扔纸团及作各种对错的手势,违者直接开除并将试卷作废。
第六十三条  对各种试卷的书写都必须分三个等级优、中、劣,优者加2分,中者不加不扣,劣者扣2分。
第六十四条  试卷批阅人员,必须认真批阅。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精确的、评价、计算每个试卷的分数。严禁涂改他人试卷,违者考生查出,将对批阅人撤消党内的一切职务及公职。
第六十五条  对批阅试卷经常优秀者,每年可提高半级工资且可作为经常批阅人。反之永不任用批阅试卷并开除其公职。
第六十六条  谁批阅的试卷,都必须在试卷批阅处签上自己的姓名。批阅人员进批阅办公室,必须由公安人员将室内和批阅人员时行严格检查,严禁有批阅试卷无关的笔、像皮、小刀及各种通讯工具。
第六十七条  对各种升学、就业考试的试卷主管部门都必须将试卷保存两年以上。任何考生如对自己的分数有怀疑者,都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检查,主管人员可将其试卷复印给考生申阅,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以各种理由拒绝查看。
第六十八条  任何考生如感到自己分数有误,可持准考证向有关试卷管理人员提出查看,经监督进行试卷检查如成绩计算合格,将对试卷批阅人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及公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由其本人负责。
第六十九条   对升学或就业的顶替者顶替工作多少时间,将其劳动教养多少时间。对其受害者所造成的精神分裂的一切费用由其肇事者负责。造成人身死亡的,对肇事者判除20年有期徒刑。
第七十条  各届院校毕业生毕业之前只准赠送纪念品。教师只准收留学生的纪念品,不准高说或索要各种物品。
第七十一条  各级政府必须满足当地流动人口之子女入托或入学。各级幼儿园及院校,对各种外来流动人口之子女就学或入托除学校无教室外都不准拒收,收费价格必须按照国家教委有关规定。

       国际军棋网张家来   www.gjjq.com   guojijunqi@163.com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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