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查看: 129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刑冤不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7-8 0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刑冤不冤?


闫桥

近日,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引关注,被告人王力军因无证无照大量非法收购玉米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个案件立马使人能联想到过去有一种罪名叫投机倒把罪,难道又要割资本主义尾巴了不成?
7月6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访问了当事人。
“我是犯人,我能说点什么呢?”从番茄地回到家里,点上一支烟卷,提起自己因贩卖玉米犯了非法经营罪,王力军黝黑的脸庞,显得更为凝重。
王力军今年47岁。家有五口人。他的家,距巴彦淖尔市市区大概10公里。祖辈都是农民,除自家12亩地,他和妻子张美丽、老母亲韩菊花,还承包了60亩地,种了玉米、番茄等作物。女儿王引弟和儿子王杰,都去了外地打工。
“光靠种地,我们仅仅能吃饱饭。”就这样过活,王力军觉得很不甘心。经过考察,与老婆张美丽合计后,王力军决定跑村串户收购玉米。他认为,这个行当,一定会让他的家富起来。
巴彦淖尔市位于河套平原和乌拉特草原上,全市有耕地面积40万公顷,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油葵等。据官方公开数据,2015年巴彦淖尔市玉米种植面积为420.72万亩,总产量为61.05亿斤,玉米种植面积占全市粮食总播面积的比重77.92%。
据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实地走访,巴彦淖尔玉米收获季一般在每年秋季。农民将玉米棒子晾晒干之后,到了11月,便有商贩上门收购。“他们上门来收购,我们很方便。”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刘未明(音)说,以前,他自己用小机器脱玉米棒子,再用三轮车拉到粮站卖。“小机器把玉米脱得太碎,粮站不收。”商贩们则不同,他们有大型脱玉米机,脱出来的,全是整粒整粒的。“我卖给商贩9毛多,拉到粮站也不过一元几分,所以我们都喜欢商贩来收。”
正是看到了这样的商机,2014年下半年,王力军花4万多,买了一辆二手农用车,又花1.8万元,买了脱玉米机。自2014年11月开始,当起了“夫妻档”玉米贩子。
每年到了11月,巴彦淖尔地区气温便降到了零下。特别是12月,整个巴彦淖尔地区更是天寒地冻。有时气温为零下30℃。“车加柴油,得加30号的,低号的,打不着火。”
天气寒冷,邻居都农闲了。王力军两口子却没有闲着,每天凌晨5点,王力军开着农用车,后面拖着脱玉米机,就和妻子出门。以每斤0.94元的均价,在白脑包镇附近村子里,跑村串户收购完一车,他又将玉米拉倒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蛮会分库,再以每斤1.09元的均价,卖给粮油公司。“这个生意其实挣不到多少,因为做的人很多。在整个巴彦淖尔市,像我这样的玉米贩子,应该上千人。”王力军说。
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调查,2014年11月4日至2015年3月11日,王力军共收购玉米40万斤。获利6000元。
没想到的罪名
事情有时候就是让人意外。2015年2月15日,王力军收到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的传唤。
“警察传唤干甚,我又没有犯法?”坐在公安局审讯室,王力军一脸茫然。面对警察的讯问,王力军更是一五一十作答。也正是这次传唤,王力军第一次听到了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也是第一次听到,收购玉米要去办工商执照及许可证。
“干这行的,有一千多人,都没有证啊。我这样做,除了赚点差价,还可以让农民省事,其实帮了农民,怎么没证就成了非法经营?”走出公安局,王力军赶紧找到在检察院工作的亲戚咨询。当得到亲戚给出的“没证从事粮食收购是违法”答案后,王力军对于自己贩卖玉米犯非法经营罪的罪名,完全没有想到。
3月26日,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力军立案侦查。3月27日,王力军在亲戚的带领下,向警方自首,并退缴了非法所得6000元。当天,被警方刑拘。3月30日,在缴纳了5000元保证金后,王力军被取保候审。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司法程序。8月17日,临河警方将王力军移送临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18日,检察院在审查了全部卷宗后,期间,于9月17日和12月2日,两次退回警方要求补充侦查。警方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6年1月2日重新向检方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4月5日,王力军贩卖玉米涉嫌非法经营案,在临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退缴非法获利6000元。
据王力军出示的判决书,法院认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检方指控,法院予以支持。鉴于王力军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主动退缴非法所得,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结果。
本不打算请律师
案子转到法院,王力军接到开庭通知后,他原本不打算请律师。可当咨询多名律师后,他获知,非法经营罪要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他慌了。“我如果坐牢了,我家的几十亩地,靠老婆和老母亲种,是种不上的。每亩租金300元,这个钱怎么付得起。”
2月23日下午,王力军走进了临河区法院对面的巴彦淖尔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找到王润生律师。
对话
王力军:至今没想通自己犯罪了
得到缓刑判决,王力军没有提出上诉。毕竟,他可以不去坐牢了。当然,他也没敢声张,怕邻居们疏远他。尽管在高墙之外,但是这个颜面更伤不起。回家后,王力军成天在地里忙活着。他说:“我要把番茄、玉米种得最好。我得把钱挣回来。”
封面新闻:你觉得自己没犯罪?
王力军:在我们这里,像我这样贩卖玉米的,大概有1000多人,几乎没有任何人去办证。我贩卖玉米,尽管我挣了一点差价,但我是在帮农民。我犯罪了?我至今都没(这样)想。
封面新闻:怎么不去上诉?
王力军:我不去坐牢房,就满足了。上诉,不知道还要花多少钱。这次这个事,我不仅把挣的6000元上缴了,还被罚了两万元,还有活动费用,前前后后,总共花了好几万,我得种10年的玉米才挣得回来。所以,算了吧,认命吧!
封面新闻:还会从事贩卖玉米生意吗?
王力军:不敢了。再也不敢了。可是,如果我这个事不算犯罪,我还会干。这个行当,真的能让我家的日子过得好一点。而且还能帮到周边农民的忙。可是,我犯罪了,还敢干吗?
封面新闻:你想到去办证吗?
王力军:想过。但我办不下来。因为我没有粮库,也没有质量检验等相关证明材料。
封面新闻:你觉得自己收购粮食,是否影响到了粮食市场稳定?
王力军:我只有那么点体量,怎么可能会影响市场稳定?如果说影响,倒是我不收了,农民不好卖了。
……毫无疑问,王力军是被抓了个典型,可是农村无证收购粮食的事还会继续存在下去,原因很简单——有市场、有需求。按理说,王力军们所做的是属于为农民服务的范畴,国家应该鼓励才对,本来是做了一件好事,反而被上纲上线判了刑,这对于农村搞活市场经济是非常不利的,工商部门查处和法院立案本身就是不懂我国国情的做法,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样的打击不会起到多大效果吗?
王力军们所做的工作应该说是正好弥补了国家粮食收购部门的短板,如果国家粮食收购部门能像王力军们那样走街串巷挨家挨户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就好了,哪里还有空子让王力军们钻?就像我们国家在没有改革开放前禁止个人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单靠农村供销社满足不了社会消费需求一样,现在我国粮食市场何以繁荣,全凭有王力军们在为了一点私利在全身心付出,大家从他夫妻俩卖力收购倒卖才获利6000元就清楚了,每斤0.15元的利润除去各种开销还能留多少给自己?所以说从一定意义上讲,他们是在为人民服务,这完全是种雷锋精神,可诡异的是他们的行为竟然触犯了法律,法院也是认死理地就这样判了,就没有考虑一下农民的利益?就没有设身处地地替农民兄弟想一想?
农民卖粮难的事不是一天两天了,正是由于农村出现了像王力军这样的新生业余农商,才解决了农民卖粮难的一部分问题。尽管国家已经取消了对农民的各种税收,但种粮积极性一直还是调动不起来,为什么?粮价低嘛。我国传统的家户式小面积耕种手段没法跟国外的现代化产业化相比。拿玉米为例,国家与其高价收购国内农民的玉米,还不如大量购进外国低价产品,这是种恶性循环,国内玉米价格自然会受到冲击,农民卖不上好价钱只能降低种植积极性。国家虽然号召土地流转种植公司化、产业化,但国家如果不保护本国农民,一味地瞄准世界低价去采购,农民们离破产的日子就不远了。
对王力军无证收购并倒卖玉米的事情应该这样看:王力军是否存在犯罪?答案是肯定的。但法院不应该判决王力军有罪,相反应该鼓励他们在农闲期间多赚些“活钱儿”,进一步做好为农民服务的工作,甚至可以帮他去办证,而不是机械地采取一棍子打死的做法,这样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说起判决又让我不由得联想到12号就要出炉的南海仲裁案结果,海牙仲裁庭会不会也机械地运用《国际海洋法公约》呢?如果不考虑南海的历史由来,只是单纯地搞12海里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那样的话怎么会对中国有利呢?怎么会出现公平公正呢?不考虑实际任何的裁决道理是一样的,而且仲裁庭也不具有执行能力,所以不管它怎样仲裁都不过是一张废纸。可王力军就不同了,他现在还得感谢给他判了个缓刑,还能回家继续耕种自己的土地,你说他冤不冤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大力支持!支持!大力支持! 踩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链接申请|国际军棋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强军文化

GMT+8, 2025-4-26 22:52 , Processed in 0.07482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