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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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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棋规则

2011-11-15 12:49: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围棋的棋具
  一、棋盘
  盘面有纵横各十九条等距离、垂直交叉的平行线,共构成19×19=361个交叉点(以下简称为 “点”)。 在盘面上标有几

个小圆点。称为星位,中央的星位又称“天元”。
  二、棋子
  棋子分黑白两色。均为扁圆形。 棋子的数量以黑子181、白子180个为宜。
  第二条 围棋的下法
  一、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黑先白后,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
  二、棋子下在棋盘的点上。
  三、棋子下定后,不得向其他点移动。
  四、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
  第三条 棋子的气
  一个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则它们便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的气也应一并计算。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这口气就不复存在。如所有的气均为对方所占据,便呈无气状态。无气状态的棋子不能在棋盘上存在,也就是第四条——提子。
  第四条 提子
  把无气之子提出盘外的手段叫“提子”。
  提子有二种:
  一、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
  二、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拔掉对手一颗棋子之后,就是禁着点(也作禁入点)
  第五条 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子,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禁止被提方下子。
  第六条 禁止全局同形再现
  第七条 终局
  一、无单官或其他官子时,为终局。
  二、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为终局。另一方中盘胜。认输就是将两个自己的棋子放在右下角即可。
  第八条 活棋和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没有两只真眼的棋都是死棋,应被提取。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有两只真眼或两只真眼以上都是活棋,不能提取。所谓的真眼就是都有线连着,且对方下子不能威胁自己。
  第九条 计算胜负
  第一小条中国规则
  1、贴3又3/4子的规则
  第一步,把死子捡掉。第二步,只数一方围得点(叫做目)并记录下来(一般围得点以整十目为单位),再数刚才那一方的子数并记录下来,再把目数和子数加起来。第三步,如果数的是黑棋,再减去3又3/4子,如果数的是白棋,再加上3又3/4子。第四步,结果和180又1/2(棋盘361个点的一半)比较,超过就算胜,否则判负。
  2、让先与让子
  让先不贴目,让子要贴还让子数的一半(就当被让方是预先收了单官)。
  在2008世界智力运动会上,使用的是《2008世界智力运动会围棋规则》,简称为“智运围棋规则”。
  第二小条 日本规则和韩国规则
  日本和韩国规则是一样的,采用数目法,黑棋终局要贴6目半。先数一方的目数并记录下来,再数另一方的目数并记录下来,然后黑棋减去6目半,最后和白棋比较,多者为胜。

  第二章 竞赛规定

  第一条 先后手的确定
  对局的先后手,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
  第二条 贴子
  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现行全国性正式比赛在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方需贴出三又四分之三子。
  第三条 计时
  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应采用计时制度。
  一、时限
  根据比赛性质的不同,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可用时限。棋手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 限。 规定一局棋的时限可长可短,基层比赛可规定为1-2小时,全国比赛要求在一天之内 结束。
  二、读秒
  在采用读秒的比赛中,应事先规定在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全国比赛保留五分 钟读秒,基层比赛亦可保留一分钟开始读秒。 读秒时,凡一步棋用时不足一分钟的不计时间。每满一分钟则在保留时间内扣除一分钟,但不得用完规定时间。 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在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一分钟时各报秒一次。每扣除保留的一分钟,裁判员应及时通知棋手“还剩 X 分钟”。最后一分钟读秒的 方式是30秒、40秒、50秒、然后1、2、3、4、5、6、7、8、9...以准确的语声逐秒报出。最后的报法是“10,超时判负”。 快棋比赛的读秒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竞赛大会另作规定。
  第四条 终局
  一、除总则第七条的规定外,凡比赛一方弃权或因各种原因被裁判员判负、判和的对局, 也作终局处理。
  二、双方确认的终局,确认的次序应是,先由轮走方,后是对方以异色棋子一枚放于已方 棋盘右下角的线外。
  第五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如一日制比赛,中午须暂停等)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 重大的比赛,可采用封棋制度,当比赛到规定的封棋时间,而对局尚未结束。已下过子的一方应立即退场,轮下子的一方思考后,把准备下的点写在记录纸上,然后密封交裁判员。续赛时,裁判员当场启封,按所标记的位置下子,比赛继续进行。
  第六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二、比赛时,对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三、比赛中,对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议论对局的棋势,或查阅有关资料。
  四、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
  五、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第七条 对局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读秒时,有询问已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
  二、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 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
  三、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
  四、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
  五、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
  六、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
  七、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
  第八条 行棋
  一、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 二、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实是掉 落的原因,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
  三、对局中途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移动之子挪回原处;移动之子有效;和棋;重下;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
  四、对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 双方没有能力复盘,则判和或重下。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散乱了棋局,可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如对局一方故意散乱棋局,判负。
  第九条 提子
  下子后,误将对方有气之子提取,判误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第十条 禁着点
  棋子下子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十一条 全局同形再现
  一、劫争马上回提,判回提者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二、终局时,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不允许以“假生”作为活棋。
  三、对双方互不相让的三劫、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二子等罕见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下。
  四、根据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对局者不得将其作为不能终局的理由。
  第十二条 其他
  一、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规现象,裁判员根据总则或竞赛规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决, 对不能确认的判例,应及时申报裁判长处理。
  二、对局者被判的警告,应记录在案,在一局棋里满二次者,判该局为负。
古代规则
  古代的棋也是收官子的,否则无法判断胜负(除了中盘胜),只不过一般收官的部分都不计入谱中,这和古人对棋的概念有关。
  1、古代采用的是座子制,及对局时先在棋盘角上四颗星的位置分别摆上4个子,黑白各四个,类似现在的对角星布局。
  2、还棋头。
  这是古代特有的规则,即你每分断对方一块棋,最后计算胜负时对方就要贴给你一个子,因此对方被你分断的越多,你获利越大。
  3、古代围棋的下法分为敌手棋、饶子棋、先两棋。
  位尊的,水平相当的(敌手棋),一般执白先下;水平高的与水平低的下(饶子棋),高手执白,水平低者执黑先下。
  古人皆好战,这一部分是由规则所决定的——对角星布局加上分断的利益,使一场场激战不可避免;古人经常下赌棋,最后赢得子越多,彩头越大,所以古人下棋的时候,几时按正常收官就能赢的棋,也往往冒险以求赢得更多。
  古人计算胜负的规则和现在的中国规则是一样的,子目皆空。
  所谓“子目皆空”,子就是棋盘上的活子,目就是围住的空点。“空”在这里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总指你围的地盘,不单单表示围住的空点。
  古人善战,是指他们在面临一个是攻还是守抑或是虚己以待时往往会选择攻,这是古代棋的一个大趋向。古人的棋不重布局而重中盘,这也许跟古人对棋的理解有关。尖
  在已方原有棋子的斜上或斜下一路处行棋称为“尖” 。由于尖的步调较小,人们也习惯地称它为“小尖”。
  在实战中,尖是一种很坚实的下法,通常它的棋形不会太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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