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体现在办证程序的荒诞:形式主义与“跑断腿”。一个瘫痪在床的人,为了办证证明自己“瘫痪”,需要被家人抬着长途跋涉,甚至租救护车——办证过程本身,比残疾更折磨人。虽然残疾证工本费可能免了,但挂号费、检查费、路费、误工费可能数百上千元。对于贫困残疾人,这是一笔巨大负担。于是出现荒诞循环:越需要残疾证来获取救助的人,越无力承担办证成本。残疾证存在一种反向荒诞:装病 vs 装健康。一方面,有人装残疾骗证;另一方面,许多真正的残疾人因为羞耻感或担心就业歧视,拒绝办证、隐藏残疾。于是:最需要证件保护的人不敢要证,不需要保护的人却拼命搞证。制度的初衷完全颠倒。部分政策仍死守“必须出示残疾证原件”。譬如证未带,即无优待:一位盲人因忘带残疾证,被拒绝免费乘坐地铁。他明明双目失明,这是任何人肉眼可见的事实,但规定说“没有证,就不能认定残疾”。制度的眼睛闭上了,现实的眼睛也闭上了。残疾证可能存在跨省互认难题:A省评定的二级,B省可能不认,要求重评。残疾人迁徙后,福利待遇要重新跑流程。在跨省通办尚未完全实现的今天,残疾证的“属地化”制造了流动性下的荒诞。一项充满善意的制度,如何在不接地气的执行中,生产出种种背离初衷的荒诞?请简化办证流程,上门鉴定、远程评估、费用减免,让最需要的人最易办证。残疾证的终极目标,是让残疾人不再需要残疾证就能有尊严地生活。在那一天到来之前,我们只能不断修正制度的荒谬,让它更贴近每一个具体的人,而不是让具体的人去迁就制度的荒谬。